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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文艺创作生产引导目录

--对优秀文艺作品进行重点培育

来源:青岛日报时间:2016-12-12 09:18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鼓励和倡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从而提升青岛文艺创作生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日前发布青岛市文艺创作生产引导目录(试行),按照委托项目、扶持项目和奖励项目三个类别对优秀文艺作品进行重点培育。目前已征集各门类申报项目300余个,充分展现出青岛文艺精品创作的蓬勃活力。

据了解,在重点培育的文艺项目中,委托项目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工作项目,或由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文艺创作规划委托实施的重点创作项目。委托项目申请经费额度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保障项目运行基本需求”的原则以及财政预算评审相关规定,对申请经费进行审核并提出保障经费额度建议。

扶持项目包括文艺创作、文化活动。文艺创作限于舞台剧目创作和部分影视作品创作。舞台剧目创作主要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以及整体构思的音乐会、曲艺杂技等;影视作品创作主要包括纪录片、戏曲片、儿童片、专题片和广播剧等;文化活动包括确需财政资金扶持的公益性项目,包括艺术赛事、群众文化、专题培训和文化交流活动,以文化艺术的普及、研讨为主题的展览展演展映活动,对青岛产生重大宣传作用的引进文化活动,由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奖励项目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文艺评论12个文艺门类的文艺作品,规定申报奖励项目的文艺作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或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和“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和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的文艺作品;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的文艺作品;获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作品;获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的文艺作品;代表青岛市参加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的黄金时间播出的电影和电视剧(片);代表青岛市参加奥斯卡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柴可夫斯基国际比赛等国际性知名艺术大奖、赛事活动、节会和展览展演展映,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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