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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金堂

来源:青岛日报时间:2018-06-04 10:4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体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适应二十一世纪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挑战,进而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而做出的庄重选择,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党的十九大明确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这表明,新时代中国社会各方面事业发展要自觉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以形成全党一条心、全民一条心干事创业,实现民族复兴的崭新局面。就法治领域而言,深入学习和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所有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法治教育工作者应当做的基本功课。

法治是党和人民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基本的工具之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党以及党的领导干部也必须树立法治思维,要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社会治理。这对于广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正确开展法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在新中国、新时代做出的历史选择,也是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所在。要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实现公正司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平正义,就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的领导作用。当然,如何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党领导下的公正司法,还需要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改革、探索和完善。

评价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是人民的满意度。司法改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这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实性”,也是对广大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明确要求。当然,这一要求也契合了司法民主的内在需要,对于新时代司法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司法责任制是当前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突破口和“牛鼻子”。司法责任制的实施以“员额制”为依托,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既给司法者以真实的司法权力,同时也加强对司法者的监督制约。保证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众。应该说,这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以较少制度成本实现司法公正、重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改革举措,只要坚定信心,扎实贯彻,同时做好配套改革,就一定能够实现司法改革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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